关于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8-31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辽人社〔2026〕19号
发文日期:2026-08-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6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66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533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三、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57元(月人均为4172元)。

附表:2026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企业微信截图_17915128571962.png

注: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以上7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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