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10
省市地区:宁夏
发文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发文字号:宁人社发〔2026〕115号
发文日期:2026-07-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吴柯含 联系电话:0951-509926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总工会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6-203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精神,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理念,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的优先事项。着力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五类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发挥工伤预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开展1次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自治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事故、职业病和工伤等信息共享,为工伤预防提供数据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开展重点治理。对典型或代表性工伤事故,相关部门应在全区或行业范围内采取警示、通报等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严格落实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理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投入,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未依法参保或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三)纵深推动工伤预防专业化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工伤预防重点项目实施。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标准引导,支持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培训宣传等专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项目采购流程,参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强化全流程管控。

(四)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各地在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监测统计基础上,加强数据分析,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本期计划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行业开展,同时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新发职业病、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各地可在自治区确定的年度重点领域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与工伤风险实际,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五)精准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每年6月组织开展全国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月活动,依托大数据精准定位宣传对象和内容,重点解读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依法参保,营造全社会重视工伤预防的良好氛围。针对应参未参单位,事故高发企业、园区及工程建设项目等,面向一线从业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深入企业、工地、园区、校园、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靶向宣传,提升重点人群政策知晓度。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已建成的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作用。

(六)全面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工程。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人员开展培训。加强中小微企业工伤预防帮扶,鼓励通过区域性联训、线上共享课程、送教入企等方式,降低其参与门槛。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全面开设相关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式,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深化事故多发企业定制化入企内训,结合生产工艺与风险点开发专项课程,推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岗一训”精准培训模式;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鼓励从业人员依托线上培训平台自主学习,结合线下实操演练和案例复盘强化培训实效。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

(七)持续深化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各地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2年开展一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细化调整标准与流程,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完善全区统一的费率浮动系统功能。进一步细化费率浮动规则,逐步将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纳入评价体系。

(八)建立完善工伤事故监测预警体系。构建覆盖全区的工伤事故动态微观数据集,系统归集用人单位参保人数(行业类型分布)、工伤认定数(事故类型分布)、劳动能力鉴定数(伤残等级分布)、基金支付数据及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等信息。加强数据开发与应用,建立自治区与市县间的数据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地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高频原因、岗位、地点)、行业及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开展情况、预防费使用率、基金支缴率等指标,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岗位的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为精准开展工伤预防、科学浮动费率、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九)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工伤预防”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全面融入工伤预防全流程,探索建立自治区工伤预防智能监管平台,涵盖高质量数据集,兼具政策评估、智能辅助评审、事故伤害预警及行业模型训练等功能,深度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精准识别重点行业、企业、人群和岗位。发挥人工智能在项目管理、评估问效方面的作用,对项目进行全周期、全流程、全方位智能监管。各地在项目确定及实施过程中,要增加人工智能培训要求,利用人工智能丰富宣传和培训内容,探索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应用技术开展培训宣传。

(十)深入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规范工伤预防专家申报与管理,探索建立全区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标准。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本级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领域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提升专家参与程度,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的作用。各地区间专家可以共享。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形成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负责、市场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伤预防格局,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围绕降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心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和闭环管理,运用示范引领与奖惩激励增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要严格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障工作经费。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服务合同管理,引入专家评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验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使用,对套取、骗取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要科学确立长效化工作目标,以五年为周期系统推进,自治区每年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各市县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坚持系统谋划、长远布局,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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