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根据国家要求,2026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现就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504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512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502元。
用人单位应在2026年1月至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