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6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27
省市地区:新疆
发文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7-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2026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央驻疆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2025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4926元(8744元/月)。

二、2026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5246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为26231元/月。

上述数据关系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待遇核定等,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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