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名额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每人资助10万元。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资助5万元。
(二)推荐名额
1.创业类不限名额。
2.启动类:哈尔滨市6人,其他市(地)3人;省教育厅24人,其他中省直单位2人。
申报人自主确定申报资助类别,两类不得兼报。启动类超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近5年内获得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业类资助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
2.启动类资助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单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2.创业类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属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启动类项目按隶属关系报送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部门。
3.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申报材料
1.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部门推荐公函(带函号)一式2份,包括推荐工作程序、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评委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同时,注明单位拨款账号信息(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附件1、2)一式5份,单独胶装成册。电子版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3.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A4规格),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①身份证;②护照;③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④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⑤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⑥代表性专著封面或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⑦主要学术兼职证明;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创业类提供)。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各地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于10月21日-23日,将上述材料及申请人佐证材料原件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101室),原件审后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中省直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择优推荐本地、本单位适合人选。
(二)要对申报人条件、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推荐公函中注明。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承诺书,发现科研诚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或资助资格。
联 系 人:贺 然,电话:0451-87130135。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附件:
1.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创业类)
2.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启动类)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