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提高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适用范围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
三、主要内容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含2026年国家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达到每人每月223元。同时,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现有加发5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达到每人每月233元。
四、实施时间
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