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厅局委办,有关中央驻宁单位,各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大力推进我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等精神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有关部署,以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为核心,建优建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以下简称“技能生态链”),打造以行业企业为主体,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产业、教育、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形成链主引领、链员协同、校企联动、评价贯通、激励到位的技能人才发展格局,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保障。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
获批建设的技能生态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合资源。整合链内主体培训资源,依据职业标准、岗位需求,共同确定培养标准,开发培训课程,推动产业、教育、培训统筹融合。
(二)技能培训。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技能人才水平和适岗能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比,推动技能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
(三)自主评价。全面落地新“八级工”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评价。
(四)就业增效。提供“岗位+培养”新就业形式,实现培训—评价—就业—稳岗闭环,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建设条件
(一)技能生态链申报主体条件。
链主单位可以是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企业;也可是具有链接市场主体能力和人才培养资源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链员单位由链主单位自主认定,原则上为与链主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单位或处于相关行业领域的单位,还可包括具备评价条件和能力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具备培训、评价能力和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区等。
(二)技能生态链申报条件。
1.链主单位、链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近3年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2.链主单位为企业的,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一般应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好成长性,能够带动行业企业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能够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有意愿面向技能生态链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地;强化技能价值薪酬待遇激励导向。
3.链主单位为院校机构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应具有链接市场主体能力和人才培养资源优势,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具备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
4.链员单位为企业的,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链主有产业链配套关系或属于相关行业领域;为院校、机构的,具备匹配专业、师资、实训与评价能力;为其他机构的,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园区等,能够提供配套服务。
5.对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区重大战略,积极服务就业创业,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市场主体、院校机构等,予以优先支持。
(三)组链建链方式。由链主市场主体牵头,联合各类链员单位组建,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运行机制。链主应及时向自治区本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链员单位名单。链员单位开展培训评价工作被认定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链主应及时将其移出技能生态链。
三、遴选程序
技能生态链遴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提出拟构建的技能生态链有关内容,包括申报链主单位的优势、行业情况、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情况及构建技能生态链的计划方案等。
(二)初审推荐。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遴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答辩评审、实地评估等方式开展评审,择优遴选拟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遴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遴选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
四、支持政策
采取全链条、全周期服务模式,对技能生态链给予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就业等方面政策支持。
(一)培训培养。支持技能生态链依据职业标准(岗位标准),联合院校机构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共同面向院校学生、企业员工等开展培训,并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1.支持实施分类定向培训。优先支持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合作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项目化技能人才培训,重点给予培训指导、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
2.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生态链内企业开展技能类岗位新入职员工培训或转岗培训,可申请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获得学徒培训补贴。
3.支持创新校企协同培养模式。鼓励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签订校校、校企合作协议,开展“订单班”培养,鼓励共建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共同开发课程、共享培训资源等,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无缝对接。
4.支持强化师资队伍共建共育。鼓励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建立链内“双师型”教师共享库,开展师资培训和交流活动。院校可与企业共建教学团队,企业技术骨干到校授课,院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将教师企业实践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考核。链内企业、院校引进高水平技能教学人才,按规定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5.支持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大力培养产业高技能人才,并按规定获得建设项目资金支持。
6.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开展以优秀高技能人才为引领的“师带徒”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请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并按相关规定获得资金支持。
7.支持打造“宁夏工匠”技能品牌。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可打造具有鲜明区域(行业)特色、一定从业规模、过硬技能水平,社会知名度高、就业形势好的技能品牌,入选“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的培育主体的,按相关规定获得资金支持。
(二)评价激励。支持技能生态链结合企业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员工成长、薪酬激励机制建设等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支持开展自主评价。技能生态链内企业可采用评、赛、任的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完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相衔接的薪酬体系。链主企业牵头,联合权威性行业组织或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展技能等级评价,联合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2.支持备案评价机构。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符合条件可申请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面向链内有需求的在岗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系统。
3.支持参与开发新职业和评价规范。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可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求,参与新职业开发工作。鼓励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并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标准。
4.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能生态链符合条件的成员单位可承办、协办自治区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自治区本级综合类职业技能竞赛赛项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链主在技能生态链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先纳入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体系,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从业人员多、社会急需紧缺的竞赛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本级综合类职业技能竞赛赛项。
5.支持培育孵化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参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区内各级人才荣誉等评选,获奖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荣誉奖励或津贴,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6.贯通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
7.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建立体现技能价值的薪酬制度,强化集体协商,将技能等级作为确定薪酬待遇的重要参考,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等级对应关系。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对取得更高技能等级、在技术革新中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薪酬激励。
(三)促进就业。支持技能生态链与院校深度合作,联合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重点面向技术技能岗位,择优招聘链内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并为青年人才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助力青年实现高质量就业。
1.支持纳入新型学徒制范围。技能生态链内企业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育遴选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2.支持提供资源对接服务。发挥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渠道优势,根据技能生态链企业需求,举办供需对接推广交流、校企合作培养对接、就业岗位推介、人力资源服务推介等活动,助力青年技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
3.支持搭建实习实训平台。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可依据岗位标准,联合院校机构开展在校学生“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青年实训合作,为产业发展输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4.支持对接就业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宁好就业”综合服务平台,为技能生态链搭建线上就业服务专区,提供岗位发布、简历投递、面试对接等服务。支持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校企合作对接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精准就业。
五、评估管理
(一)建设周期。技能生态链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生态链建设情况开展评估,重点评估技能生态链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带动就业等方面情况,提出“继续建设”或“中止建设”初步评估意见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市初步评估意见,组织对技能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结果,按程序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动态管理。技能生态链实行动态管理,技能生态链成员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从技能生态链中除名、取消支持建设项目,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符合技能生态链遴选要求、弄虚作假或违反评选规定程序,经查明属实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发生严重损害链内成员单位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虚假培训骗取补贴的;违规评价乱发证书的;
在各级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使用资金、套取骗取资金等重大问题的;其他应当撤销遴选资格的情形。
六、工作保障
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对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联合属地教育、工信、国资等相关部门协同发力,打造契合本地产业布局、特色鲜明、务实高效的技能生态链。广泛调动企业、院校等各类主体参与积极性,搭建校企、校校、企企常态化对接平台,助力链主集聚各类市场主体与办学资源,持续拓宽生态链覆盖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产业链龙头企业、院校等,协调产业资源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自治区人社厅统筹方案落地、组织遴选、评估考核、经验推广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技能人才培育、共建共享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