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我管理中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新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就上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受理网点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同意书》开具网点通告如下:
一、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如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广发银行、桂林银行且抵押物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的,除在我管理中心各城区管理部申请办理外,也可分别前往以下商业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以下商业银行网点只受理本行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如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广发银行、桂林银行且抵押物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的,请分别前往以下商业银行网点申请开具结清同意书: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