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10-27
省市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文机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10-27
执行日期:2026-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6﹞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6年11月1日起,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由2235元调整为23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36元。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自224元调整为236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月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缴存人尽快完成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以免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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