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4
省市地区:山西,太原市
发文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1.门诊慢性病费用和特药费用报销的异地安置人员

  2.异地门诊(急诊)死亡费用报销的参保人员

  3.异地急诊抢救转住院,急诊抢救费用未记入住院费用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A27号-A28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五、申办材料

  共同材料:

  1.门诊收费票据(含费用明细);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选择材料:

  1.“死亡证”或 “火化证”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

  2.门诊(急诊抢救)病历;

  3.出院证或出院结算票据(急诊抢救未记入住院费用的提供)。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A27号-A28号窗口

  2.电话查询:0351-2366791     0351-2366742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住院费用报销(1)住院费用报销(职工)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职工)

二、服务对象

  1.在备案地发生住院费用的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

  2.转往其他城市发生住院费用的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

  3.外出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的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A27号-A28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五、申办材料

  共同材料:

  1.出院收费票据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4.出院诊断证明

  5.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6.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选择材料:

  1.转外就医备案材料(到转出医院报销)

  2.“死亡证”或 “火化证”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A27号-A28号窗口

  2.电话查询:0351-2366791    0351-2366742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住院费用报销(居民)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居民)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参保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窗口办理

五、申办材料

  共同材料:

  1.出院收费票据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4.出院诊断证明

  5.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6.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选择材料:

  1.转外就医备案材料(到转出医院报销)

  2.“死亡证”或 “火化证”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参保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窗口

  2.电话查询:参保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窗口电话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3)住院(门诊)费用报销(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门诊)费用报销(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院就医因单位欠费未及时结算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科A23-A24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患者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五、申办材料

  1.住院提供出院收费票据和出院证;门诊提供门诊收费票据(含费用明细)。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非患者本人银行卡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0351-2366742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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