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襄公积金[2018]13号文件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按2018年7月1日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过渡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差额进行补缴。为方便缴存单位办理补缴业务,规范补缴工作,各单位2018年1月至6月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按如下方式操作:
一、对2018年1月至6月已退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职工,可将单位补贴部分和个人扣缴部分一次性补缴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二、对2018年1月至6月已退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职工,由缴存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发放证明》并加盖业务印章,缴存单位依据《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发放证明》将单位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已销户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