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8
省市地区:贵州,毕节市
发文机构: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公布的我市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现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调整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人社、统计部门公布数据

(一)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公布:

毕节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359元。

(二)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公布:

毕节市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

image.png


注:百里杜鹃管理区最低工资标准参照黔西市执行。

三、毕节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一)月最高缴存基数=(毕节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3)

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月最高缴存基数×12%(单位)+月最高缴存基数×12%(个人)]

毕节市各县(市、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39.75元(79,359÷12×3),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为4,761.54元[19,839.75×12%(单位)+19,839.75×12%(个人)]。

(二)毕节市各县(市、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下限分别如下:

月最低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月最低缴存基数×5%(单位)+月最低缴存基数×5%(个人)]

七星关区: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89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89元。

黔西市、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百管委: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76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6元。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66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66元。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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