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符合下列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可向参保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手续,并按照参保市规定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五)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 (六)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