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鄂医保发〔2019〕60号),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荆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荆医保发〔2019〕23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口径统一如下:
一、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基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合并征缴的生育保险费,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0元/人的标准定额补助。
三、取消生育保险复通手术费用支付项目。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费用,由卫健部门承担,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