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7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经研究,从2018年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度10月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700元。

  二、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份及以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在其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予以发放。

  三、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资金渠道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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