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11〕4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3%。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账户利率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