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文机构: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南人社发〔2022〕25号
发文日期:2022-06-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为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切实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推进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认真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桂人社办发〔2022〕4号文、桂人社函〔2022〕78号文要求的参保范围,并按规定开展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二、建立信息台账,督促应保尽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南宁市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督促相关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及时参保缴费。快递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的,应督促各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快递员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流动到另一个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原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与现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都应当按规定为快递员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地所属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简化流程手续,提供便民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并针对快递行业特点,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业务申报材料,完善信息系统,实施“人社快办”行动,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建立部门沟通,强化协同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对各类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在年底基本实现参保全面覆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照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及时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办理参保手续,并适时通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每月10日前填写《南宁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度表》(见附件3)报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汇总后分别报市人社局和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督导检查。各级人社部门、市社保中心要加大力度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强参保积极性。指导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做好工伤预防,提高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依法维权意识、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宣传参保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推进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级人社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未依法参保且拒不整改等损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采取监管提示、约谈等措施,推动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并将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考核范畴。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2〕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8号)

3.南宁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度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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