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在刚刚过去的2个月里,国家医保局又有哪些重要政策文件和新的工作动态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2月15日
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解读:
近年来,如何调整医保报销的账户结构和比例、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一直是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在现行的医保体系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用于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店购药费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在医院购药面临着病患集中、耗时较长等问题,大部分参保人在零售药店购药的频率较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近年来持续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部分地区也已作出积极尝试。而此文件的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将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就是对各地便利政策试点经验的“系统升级”,旨在推进医保门诊共济改革,降低个人医保账户的支出,在便利参保人就医的同时,降低医院门诊负担、提高药品可及性,进一步推进医药分开。相信未来,随着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地,医保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将会更加便捷。
3月1日
明确2023年医药集采和价格管理工作重点
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六方面内容:坚定不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集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药品价格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以及优化医药价格治理能力支撑。
解读:
2018年以来,集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平均降价幅度分别超50%、80%,价格虚高现象得到了遏制,众多患者从中获得实惠。今年国家继续加大医药集中采购的力度,推进医药价格的管理工作。此次发布的文件则是对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一个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经济合理、方便可及的医药服务。此外,对于推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通过加强医药价格的管理和控制,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的信心和满意度。同时,也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推动我国医药行业的升级和转型发挥积极作用。
3月9日
2022年“医保账本”出炉
3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公布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收支情况、疫情防控保障工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情况、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10项工作的整体情况。
解读:
2022年无疑是医保改革全面走向深入的一年。从公布的一系列数据中可以发现,随着医保改革的持续发力、深入推进、不断完善,医保运行基础不断夯实,管理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不断增强。首先是制度运行基础不断夯实,主要体现在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医保基金继续保持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态势。不仅为医保制度的高效运行奠定了厚实的财务基础,也为医保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更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创造了雄厚的物质条件。其次是医保管理质量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广泛深入推进等。最后是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不断增强,主要体现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顺畅、药耗集采工作持续提速扩面及医保目录调整不断降低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负担,让参保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医保改革的实惠,充分彰显了医保制度的民生本色。
3月14日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国家医保局3月14日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解读:
随着近些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推进,医药机构“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基金监管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构建医保基金监管体系的首要关口和关键一环。《办法》聚焦飞行检查启动、检查、处理三个关键环节,重点细化了飞行检查适用范围、明确了检查要求、强化了对检查行为的监督管理等,为飞行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化、法治化的制度保障。此外,《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启动检查的情形和形式,强调各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飞行检查能够精准、快速、彻底撕开“问题口子”,通过及时揭露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领域性问题,达到“串点成线”助力专项整治、“以线扩面”联动日常监管的效果,有效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基金监管体系,从而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3月28日
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3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管理。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于A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
解读:
随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为适应我国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医保局于1月6日印发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本次《通知》是对上述文件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引导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物企业定价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引导各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价格适宜的药品。
通过《指引》和《通知》的发布,一是鼓励新冠治疗药品研发创新和更好维护公众利益。强调企业自主定价原则,突出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持续研发,满足临床治疗需求,重点通过提高新冠治疗药品可及性,更好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二是整体提升新冠治疗药品挂网和供应效率。首发报价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将减轻企业跑全国31个省份申报挂网的事务性负担,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新批准药品快速进入全国市场。三是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通过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疗程治疗费用进行对比,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品种,这在保障患者更多用药选择的同时,将新冠治疗药物价格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价格水平,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3月29日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标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于3月29日在海南陵水开标。此次集采有39种药品采购成功,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投标企业中选比例约70%。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167亿元。至此,国家医保局共组织八批集中带量采购,累计成功采购药品达333种。预计全国患者将于2023年7月用上本次集采降价后的药品。
解读:
本次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成功开标,将进一步释放集采改革的制度性红利,减轻群众负担。随着常态化规范化带量采购的开展,国家集采将更加关注规则制定的合规合理、企业竞争的公平公正,做好临床用药需求保障,做好中选药品价格管理等方面工作。相比于前七批,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则更加精细化,规则考量地更加周到,也保障了落地实施更具实操性。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整采购品种入围条件,更有利于保障供应;二是进一步延长协议周期,给予了企业更加稳定的市场预期;三是科学确定和调整带量比例,针对抗生素、重点监控品种等特殊品种适当调减;四是探索“一主双备”保障供应,更好保障急抢救用药和短缺药品及时供应,防范断供风险;五是明确中选药品挂网价格规定,更好发挥集采中标价对药品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