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室、各办事处: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2022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各缴存单位以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57元/月;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40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2022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58元(单位和职工合计)。
中央、省驻浔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022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4元(单位和职工合计)。
四、其他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决议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开通“网上营业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相关调整业务。
(三)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执行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原则上每年度只调整一次。
(四)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