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0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烟住〔2022〕23号
发文日期:2022-09-15
执行日期:2022-10-01
废止日期:2027-09-30
摘要: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人口发展战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租房、购房经济压力,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将《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住房融资需求,缓解职工租房、购房经济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

第二条  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多孩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第三条  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简称多孩提取)年度最高24000元。

第四条  多孩贷款的期限、利率及其他贷款政策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多孩提取、多孩贷款的职工应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

二、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第六条  多孩提取、多孩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贷款时,除应提供对应的租房提取、贷款材料之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二、涉及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材料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第七条  多孩贷款政策适用于存量房贷款、增量房贷款、异地贷款(二孩、三孩户籍在烟台)等业务(包括首套房、二套房),不适用于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的博士贷款和硕士贷款。

第八条  本细则由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有效期5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年度已办理租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不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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