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事项名称: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

5、购买公寓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的,必须是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唯一一套住宅;

6、为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只能提取一次。

四、办理材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均可)

3、提取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的应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及单身承诺书;

4、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5、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异地购房的,应当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不动产登记证明(异地规定不予出具的免提供);

7、其他直系亲属同时提取的,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及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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