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高温季节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27
省市地区:江西
发文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省部署高温季节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近期我省持续高温,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温季节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作出专题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权益保障工作,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安全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疫情防控点位等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劳动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合理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再次强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按照《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要求,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温季节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环卫、物流等行业的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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