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企业职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企业职工

问题1:参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怎样申领基本养老金?

答:(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待遇领取地在本经办机构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1.参保人是企业职工的,由用人单位代办申请。2.参保人是自由职业者并有档案托管的,由档案托管单位代理申请。3.参保人是自由职业者,无档案托管或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本人申请办理。

问题2:怎样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答:参保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除实际缴费外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问题3:请问我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1、参保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规定:(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含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2、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实际缴费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

问题4:请问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如何计算?

答: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累计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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