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二、文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文件后,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二次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25个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与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进行了重点商讨,并对外省市相关政策进行了积极吸收和采纳,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今天提交会议审议的文本。
四、本《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一是体系更加完备。即注重兜底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又注重促普惠,打造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二是措施更加具体。注重解决制约养老发展的难题,针对养老服务领域的难点、堵点和盲点,提出了7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三是特色更加彰显。在医养结合上,要建成国家康复辅助器具长三角(合肥)创新研究院;在智慧助老上,要推进国家智能养老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在服务质量上,要实现软硬件双提升。
五、主要内容
(一)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共2条举措,主要是制定养老服务规划,落实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二)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共4条举措,主要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和深化医养康养结合。
(三)建设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共1条举措,主要是完善助餐服务网络,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助餐服务网络。
(四)健全养老服务基本制度。共2条举措,主要是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机制。
(五)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共2条举措,主要是培育优质供给主体,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六)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效能。共3条举措,主要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
(七)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要素保障水平。共3条举措,主要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撑,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
(八)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共3条举措,主要是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财税扶持,加大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