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参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对2019年度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3×12%×2(单位、个人两部分)
经计算,2019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4364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5%×2(单位、个人两部分)
经计算,2019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606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根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精神,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仍按2018年486元/月标准执行。
二、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