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5
省市地区:陕西
发文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
发文字号:陕人社发〔2019〕8号
发文日期:2019-01-24
执行日期:2019-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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