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5
省市地区:山东,威海市
发文机构: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2号)有关要求,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威医保发〔2023〕1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2月,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了优化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口腔种植收费,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四大部分。

(一)严格格落实国家、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在全市范围停用原“牙种植体植入术”等19个价格项目,设立“种植体植入费”等15个新口腔种植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明确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调控目标为4100元,n值为97,实际价格不超过3977元;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分别为3690元、3321元,实际价格分别不超过3579元、3221元。

(三)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口腔种植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内涵,将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控制在实际价格内。民营医疗机构定价要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在显著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各区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将种植牙项目及耗材纳入价格监测范围。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维持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异常警示名单,定期公开并采取监管措施。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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