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同城转移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1、职工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的;
2、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四、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