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1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8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紧扣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政府文件相关改革任务,结合我市改革工作进展,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责任分工。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三张清单”,制定了我市实施的具体改革事项清单,明确了责任部门。在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及所在的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自贸试验区版清单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

(二)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一是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严格按照“三张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二是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三是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信用监管,实现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紧密结合。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强化工作保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进度调度、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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