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取消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浙劳社就〔2009〕5号
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1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两项收费项目已被统一取消,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