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06
省市地区:云南,普洱市
发文机构: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7-06
执行日期:2017-01-01
废止日期:2017-12-31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普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社平工资)为66033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3倍。现就2017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比例规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普洱市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510元,月缴存额不得高于3962.4元(按个人12%、单位12%、合计24%计算,其中:个人缴1981.2元,单位缴1981.2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执行最低5%,最高12%标准执行。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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