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阿勒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9
省市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
发文机构: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09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

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时间安排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自6月9日起开始,7月20日结束,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

2023年度,职工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计算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基数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项目为依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我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4653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高缴存额为591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阿勒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合计月最低缴存额为154元。

(三)职工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为职工本人的月缴存额。

(四)职工单位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金额四舍五入。

(五)单位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

四、单位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程序

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于2023年6月9日—7月20日办理缴存基数变更。

(一)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的单位,自行在网厅上办理缴存基数变更。

(二)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的单位,在所在市、县管理部自助服务区网厅上办理缴存基数变更。

五、经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阿勒泰市管理部:2128307  北  屯 管 理部:3378268

福  海县管理部:3470523  富  蕴县管理部:8727251

青  河县管理部:8826169  布尔津县管理部:6522190

哈巴河县管理部:7560030  吉木乃县管理部:6183033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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