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4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7-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市《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等文件规定,着力优化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中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增进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形成过程中,我局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组织驻蓉高校、商业保险公司的专家学者开展研究论证,并认真听取群众代表、部分企业及行业协会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通知》共3个部分。

(一)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建立了筹资期外参保的机制。一是调整大学生参保人员有关政策。自2020年起,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由按学年计算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同步拟定了新旧制度的衔接措施。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期间。明确界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筹资期。允许筹资期外参保,除当年复原的军人外,设置了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三是优化大学生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机制。大学生门诊统筹人头付费标准按年核定,允许医疗机构使用历年累计结余弥补当期不足。

(二)优化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机制,提升了保障水平。一是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2020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统一费率,费率区间设定为0.5%至1%,具体费率按年核定。二是按年核定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比例。三是统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后,支付比例按原高档缴费的比例执行。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调整为90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等待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期一致。

(三)优化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根据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运行情况,按年确定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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