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4-06-11
省市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文机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4-06-11
执行日期:2014-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区  县    缴存基数上限(元)

翠屏区    12584

南溪区    8942

宜宾县    10635

江安县    9012

长宁县    8428

高  县    9962

筠连县    10318

珙  县    10566

兴文县    10528

屏山县    10482

临港开发区、各区县垂直管理单位可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应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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