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3
省市地区: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做好2023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5日(财政代扣代缴单位在上报7月份工资之前完成)。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一)缴存基数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2022年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2022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

1.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人社转〔2022〕27号),大理市辖区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76元(单位、个人各缴存88元)。祥云等11个县辖区执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0元(单位、个人各缴存80元)。

2.根据大理州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2022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144元,月平均工资为8095元。2023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24285元,月缴存额不得超过5828元(单位、个人各缴存2914元)。

(二)全州行政机关及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以财政部门审核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为准。

(三)中央、省直属单位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以单位审核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为准。

三、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执行“保底限高”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州级、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调整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117号)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缴存比例12%执行。中央、省直属单位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由单位确定,经所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定后执行。

四、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五、办理方式

已开通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网厅的,可登录单位网厅自助办理,未开通单位网厅的,到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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