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8月23日《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1650元/月。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