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鹰潭)

本站发布时间:2019-07-17
省市地区:江西,鹰潭市
发文机构: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7-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我市统计局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现就2019年度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875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9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158元(按鹰潭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2、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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