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2020年最低工资时再作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