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如下:
城区、襄垣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00元;
郊区、潞城市最低缴存基数为1600元;
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00元;
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400元。
本通知最低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执行。
注:最低缴存基数应剔除: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
等特殊工作环境、各种工作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