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8
省市地区:四川,达州市
发文机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6月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3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职工2023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70元。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9次会议“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按达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市职工2023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2792元。

三、工资组成。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最大范围应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2〕4号)的规定执行(即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公务员绩效奖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严禁超范围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