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医疗保障分局、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4号),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各事项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制定了《“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集成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集成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个体劳动者的获得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4号)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事项清单,现就推行“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集成办服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梳理归集人社、行政审批、医保、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相关联的10个办事事项,编制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办事标准和办事指南,构建“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实时反馈”政务服务办事模式,深入推进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全流程改革,提升办事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二、包含事项
可集成联办事项包括: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10个事项。其中,开展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包括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两个公共服务事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和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两个公共服务事项;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包括职工医疗参保登记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两个公共服务事项;住房公积金缴存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两个公共服务事项。
三、组合关系和办理顺序
(一)10个事项的组合关系。
1.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为独立事项、非必选项,办理需根据单位或个人申请。
2.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为关联事项,线下实现一窗通办。
3.职工医疗参保登记: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通过医保企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顺序。
先办理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再办理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3项均为独立事项,与其他事项之间无先后办理顺序。
四、联办工作模式
(一)推行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线下线上一体化服务。规范不同事项经办关联,再造办理流程,推行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申请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的跨机构、跨部门一体化经办模式,改变原来机构部门之间单独办理模式。线上,推行“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体化服务,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一网填报,参保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职工参保登记(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流动人员档案接收等事项相关信息“一站式”办理;相关部门实行网上业务指导、网上审核。线下通过一窗受理,同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事项业务。
申请人办事可选择按照“一件事”申请,也可选择“一件事”中的多个办事事项申请。
(二)推行社保医保公积业务同步办理。在“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线上一体化服务中,劳动者可一站式完成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缴费。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内部数据流转,减少劳动者重复填报内容。
(三)实行线上线下导办服务。向个体劳动者提供法规政策、业务办理、服务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导办,推行便捷、有效的线上受理前服务模式,一次性告知个体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服务所需的提交材料和流程指引,积极拓展线上查询和自助打印功能,提供帮办导办服务。
(四)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对于“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由人社、行政审批、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会商解决,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及流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