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呼伦贝尔)

本站发布时间:2017-08-16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发文机构: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8-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5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660.00元。

二、此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缴存基数执行此标准。通知下发之前已建立账户的按原标准执行。

此通知。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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