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调整基数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0-12-08
省市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文机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2-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1年调整基数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

为保证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单位需将2020年12月公积金缴纳完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单位需将2021年6月公积金缴纳完成)。

二、调整需提供资料

(一)《公积金缴交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公积金缴交基数、比例变更职工明细表》(上述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2020年度3月、6月、9月、12月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含工资表)、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申报表原件;

备注: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公积金缴交基数、比例变更职工明细表中调整后基数保留整数,月缴额保留两位小数;表格中不要添加公式。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每年1月办理,企业7月办理。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0年秦皇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84元,基数上限19152元,下限1900元。

四、调整缴存基数比例

调整基数同时可以调整比例,需要调整比例的单位按《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发〔2018〕29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执行,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

五、利用此次基数调整机会,各单位要进行一次睡眠账户清理,并补录信息不全账户职工信息,清理历史问题数据。

(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身份证信息缺失的,此次调整基数前要求单位必须统一补全信息后,方可调整缴存基数。

(二)各缴存单位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单位在此次调整过程中,要对职工(含封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对于个人信息有误的应当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三)基数调整后,不允许变更,不允许补缴。未缴或者欠缴等特殊原因确需补缴的,须报中心审核后办理。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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