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5
省市地区:山东,东营市
发文机构: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东人社发〔2021〕4号
发文日期:2021-09-26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87元提高至195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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