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重大疾病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办理重大疾病提取的,需先申报婚姻信息,申报一次后,再次提取时婚姻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不再重复申报。

3.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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