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证明材料?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7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网上申领待遇。(告知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或网上申领的方式)

注:一线工作人员应掌握以下规定:今年3月份,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明确要求:一是放宽申领期限,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二是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三是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实行“一门、一窗”式服务,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四是取消各类附加条件,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等。五是加速线上申领,截至4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社部官网等平台查询各地市平台网址,足不出户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目前,人社部已经建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统一申领入口,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申领服务。

人社部还规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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