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9
省市地区:广东,中山市
发文机构: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近日出台了《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调整涉及异地就医等内容,现解读如下:

  施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政策背景:

  医疗保障领域自上而下大幅度改革,改革文件不断出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从2020年开始,我市开启了拟定医疗保险分类保障新政策之路。2021年9月出台了《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并于当年12月起实施。我市在制定该分类保障新政时,已按当时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来修订我市的医保政策。今年上半年,我省出台了待遇清单文件,此次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是对尚未符合省待遇清单的事项进行调整完善。

  主要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

  变化一:将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省待遇清单要求,在2022年底前,统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和制度名称;统一规范三重保障制度中各项政策项目名称和设置。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超出三重保障制度框架范围,必须将其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并入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一档原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参保资助、财政补助和待遇项目等事项的规定不变。
居民二档原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参照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待遇标准执行。

  变化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人员范围

  中途参保人员是指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此类人群只需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原规定中途参保人群新增中途参保人群
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中止手续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本市户籍新生儿和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等10类。本市居住的新生儿、优秀企业家人才和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等4类

  变化三:扩大缴费优惠人员范围

  城乡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1.4%费率缴纳,本市就读的学生个人缴费优惠近30%,只需按缴费基数1.0%费率缴纳,现扩大缴费优惠人员范围即将所有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均纳入纳入优惠范围,一档、二档个人缴费均可享受优惠,更加公平合理。

  变化四:提高城乡居民一档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在选定的镇街医院、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本市直属(含直管)医院、在本市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紧急救治和抢救的基金支付比例从20%提高到50%。  


  变化五: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明确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的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居民二档+大病保险=1389624元。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表
住院待遇医院类别起付线(元)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院40095%926416元
二级医院60092%
三级医院80090%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医院转院至市属医院或急诊至非选定医疗机构市属医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支付比例
80%70%60%50%2895元
门特病种(不设起付线)门特类别支付比例最高限额
一类门特特定病种(14种)同级住院支付比例与住院限额共用
重性精神病(6种)6000元
二类门特(38种)80%12000元
大病保险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限额
>400080%463208元
>800085%
困难人员>80080%不设限额
困难人员>160085%
备注:普通门诊就医先选点,选定后可到选定所属镇街所有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该镇街医院就医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首次选点、即时生效,一次选点、长期有效,社区变更、次月生效。

  变化六:提高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有所提高,同时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发生医保费用的80%按规定予以报销。

中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调整前后待遇变化对照表
待遇备案情形险种调整前调整后
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选定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异地备案职工统账结合40%年限包干费选定1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级70%2964
二级60%
三级50%
单建统筹20%一级60%2470
二级50%
三级40%
城乡居民居民一档20%一级60%2316
二级40%
三级40%
居民二档20%+20%一级70%2895
二级60%
三级50%
住院和门特非急诊且未转诊职工降报30%与市内相同/相同等级比市内就医,降报20%与市内相同
城乡居民降报50%

  备注:医保退休人员(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缴费年限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变化七: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提高

  《省待遇清单》规定,现行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低于5%的统筹地区,于2022年底前提高至5%。考虑到疫情当前,企业运营困难,我市决定推迟执行时间,将于2023年7月份起,按省规定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即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从现行4.0%、2.3%分别调整为5.0%、2.5%。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