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30
省市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文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06-28
执行日期:2023-06-28
废止日期:2028-06-27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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