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丨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问题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30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热点问答丨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问题

问:此次调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问:何时调整缴费基数?具体流程怎样操作?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公示。此次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本年度企业无需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问:是否需要稽核?

2023年采取事后稽核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如在后续稽核中,发现存在瞒报缴费基数或职工人数现象,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问:如何确定缴费基数申报完成?

企业申报缴费基数后,系统自动进行审核,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本次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如果申报不成功,需要重新发起。

具体申报流程见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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