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2年度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21年19675元调整为20553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可在2023年度予以补缴。
2.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为22392元,最低为184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办理渠道
各缴存单位可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经办窗口办理;已开通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自行调整(网厅地址:https://wt.sqzfgjj.com/ish)。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